有媒體報導適用包租代管房屋數量極少,僅占空屋數量一成,不可能達成政策目標。對此,營建署今(14)日回應,「包租代管」政策設計是引導民間房屋參與,低度使用住宅僅是選項之一,除在社會住宅起步階段提供多元化的居住選擇,也發揮散居及融入社區的效果,盼藉此擴大社會住宅供給,並扶植住宅租賃市場與產業發展。
包租代管業須在今年6月26日前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,始能營業!否則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,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,臺南市黃偉哲市長提醒業者注意,並速至市府地政局辦理。
為發展包租代管產業及兼顧原有經營業者執業權益,租賃專法給予尚未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,得繼續執業2年的緩衝期限,即將於今(109)年6月26日到期。為避免業者受罰,內政部特別呼籲尚未完成登記的業者,請儘速至各縣市政府辦理。
政府為發展租賃住宅市場,滿足國人居住需求,鼓勵房東釋出閒置住宅以提供租賃使用,於民國107年6月27日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正式實施,期望透過立法確保租賃雙方權利義務,有效解決租賃糾紛,也讓包租代管系統更為完善透明,進而促進租賃住宅市場健全發展。
內政部先前推動租賃專法來保障房東、房客雙方權益,其中規範包租代管業者需在今年6月26日前完成「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」,原本已有成立公司的業者,則需增加營業項目來成為合法業者,若時限後仍未登記,最高將處20萬元罰款。
為維護房東房客權益,內政部於(30)日發布「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」
台灣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,高齡屋主增多,當房東管理能力下降、繁雜事務多、糾紛處理就更加不易。
房價高,租金也持續上漲,政府推動包租代管服務,要紓解住屋需求,不過上路迄今,首年目標為媒合1萬戶,最後只達成約4成。租賃公會28日上午11點在台中草悟道舉行租屋博覽會,有闖關活動,也有租屋法律諮詢,讓房東與房客了解自身權益,也避免租屋糾紛。
政府積極推動租屋代管服務制度,內政部在9月已經公告「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簡稱委管契約),並已經在12月1日正式施行,代管業若有違反規定,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。
(11/12)日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全聯會與日本賃貸住宅管理協會,在東京赤阪明治紀念館共同簽訂友好協定,日後雙方將增加互動交流活動,盼能有效帶動台灣租賃住宅服務迅速發展。